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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范技能训练导师制实施方案(试行)
为秉承“以生为本”的宗旨,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综合训练,使师范生基本掌握中小学教师职业基本技能,具备胜任中小学数学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力以及班主任工作能力,能够书写一笔规范的汉字和布局合理、流畅清新的板书,熟悉和掌握各类常用教学应用文的写作技巧,获得较强的从教能力,公司决定在数学与应用数学(师范)班试行“四年一师制”的师范技能训练导师制。
一、试行范围
2015、2016级数学与应用数学(师范)班学生。
二、组织形式
1、导师组成
导师由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组成,人员由学院指派与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,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从教经验,具有中学从教经验者优先。原则上一个老师每届带8-10名学生。
2、学生分配
原则上由学院、数学与应用数学系、高等数学教学部把学生随机分配给各位导师或导师小组。
三、导师主要职责
1、对所带学生进行精细化的思想教育、专业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学习引导;
2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,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激发学习热情,形成有效的学习方法,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;
3、对学生因材施教,因势利导,辅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和技能培训,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;
4、定期给学生辅导,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师范技能训练与竞赛,定时检查学生的粉笔字练习情况、教案撰写、课件制作、说课、演讲等;
5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师范技能考核;
6、在生活上关心学生,必要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地心理疏导,及时与辅导员、班主任沟通相关学生信息。
四、指导要求
1、导师每学期至少指导每位学生4次试讲,并做好听课记录;收集学生的训练原始材料(包括教案、粉笔字、钢笔字等),每学年对每个学生的表现做一次学年总评,学年末将相关材料上交给数学与应用数学系。
2、所带学生必须通过师范技能考核并考取教团队格证。
五、导师的奖励
1、师范技能训练工作量计入教师的年终工作量,参与学院二次分配;
2、学院从专业综合改革专项经费中给予每位导师1500元/年的补贴;
3、在院评奖体系中设立“优秀导师奖”奖励优秀导师,导师的业绩作为学院行政、教学考核和评优、评先的依据。
4、指导的学生参加校级师范技能竞赛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0、400、200元/人。
六、附则
1、试行期间未尽事项,由信息会议商定;
2、本方案自2017年9月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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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