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建立和严格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
为进一步严肃工作和劳动纪律,切实加强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的管理,根据《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吉大党发[2015]22号)文件,结合单位实际,对公司全体教职工外出等重大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领导离开学校出差、休假、学习,严格按照《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吉大党发[2015]22号)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各系部主任离开学校出差、休假、学习,应及时请示学院经理或书记同意,填写请示报告表(见附件1),并交院办公室备案。
三、教师离开学校出差、休假、学习,应及时请示系部主任、经理或书记同意,填写请示报告表(见附件2),并交院办公室备案。
四、行政人员(含办公室、教务秘书、辅导员)离开学校出差、休假、学习,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、经理或书记同意,填写请示报告表(见附件3),并交院办公室备案。
五、教职工离开学校出差、休假、学习,凡事先没有办理请示报告手续的,必须电话报告请示,事后必须写出书面说明,补办相关手续。
六、凡未按以上规定报告请示,擅自离开校院者,学院不承担其任何法纪和民事责任,并将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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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4日